房屋建筑设计常见问题(给水排水专业)

2024年05月31日 作者头像 作者头像 工程师 编辑

问题答疑
住宅一类高层,一梯两户,设置两支消火栓,住宅套内的面积较大,消防电梯前室设置的消火栓有一股水柱能到达,另一支消防栓拉到住宅内最远的房间,行走距离超过了22.5m了,请问是否可行,或者能否在室内的自来水管道上设置轻便消防水龙来代替这股水柱?建筑高度大于54m的住宅消火栓布置应满足同一平面有2支消防水枪的2股充实水柱同时达到任何部位的要求。轻便消防水龙不能代替消火栓这股水柱。根据《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2014第7.4.6条规定:室内消火栓的布置应满足同一平面有2支消防水枪的2股充实水柱同时达到任何部位的要求,但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24.0m且体积小于或等于5000m3的多层仓库、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54m且每单元设置一部疏散楼梯的住宅,以及本规范表3.5.2中规定可采用1支消防水枪的场所,可采用1支消防水枪的1股充实水柱到达室内任何部位。
办公楼,不计厨房热水(厨房热水用燃气自行解决)最高日用水量4.4m³/d,且有光伏发电,光伏发电装机容量约430kW,分散式热水系统(采用电热水器)总功率167kW,光伏发电可以覆盖生活用热水系统用电量,生活热水系统可以采用电热水器吗?若采用集中生活热水系统,根据《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 55015-2021第3.4.1条,热源为光伏发电,满足未采用市政用电的要求,可以采用电热水器。
消防系统做屋顶水箱有困难,用气压罐代替屋顶水箱可以吗?需视项目具体情况判断。根据《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 55036-2022第3.0.9条规定:“高层民用建筑、3层及以上单体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0㎡的其他公共建筑,当室内采用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时,应设置高位消防水箱。”因此凡符合以上规定的建筑必须设置高位消防水箱,不能用气压罐代替;其他建筑设置高位消防水箱确有困难时可不设高位消防水箱,应依据《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2014第6.1.9条第2款、第6.1.10条设置稳压泵或依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2017第10.3.3条设置气压供水设备。
仅二层卫生间排水立管是否需要伸出屋顶通气?《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 50015-2019第4.7.2条规定,生活排水管道的立管顶端应设置伸顶通气管。当伸顶通气管无法伸出屋顶通气时,按《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 50015-2019第4.7.2.1条~4.7.2.3条进行设计。
底层单排污水管长度大于12米设置通气,12米这个长度户内是卡多少米?底层单排污水管长度大于12米设置通气。横管长度按排水起始端至检查井计算。
《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通用规范》7.3.3条,设清水池的蓄水模块需要满足“补水管口在室外地面暴雨积水条件下不得被淹没”的要求吗?应执行此要求。
设置玻璃顶盖及围堰的采光井是否还需要设置排水设施?四周开敞并且不能防止大雨时返溅或排水回灌,并可能造成安全隐患的情况,均应设置地面排水设施加以保护。
给排水设计标准6.3.14第5条住宅卫生间三个及三个以上时,可不设热回水。图审时如何审查?《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第6.3.14.5条规定,住宅卫生间三个及三个以上时,宜设热回水。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7.3.10“从市政给水管网接引的入户引入管在倒流防止器前应设置一个室外消火栓”,是指所有市政给水引入管还是仅限于生消合用的市政引入管?适用于市政自来水直接供水室外消火栓系统的情况。根据《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通用规范》GB55020-2021第3.2.9条,从小区或建筑物内生活饮用水管道系统上单独接出消防用水管道时,在消防用水管道的起端应设置倒流防止器。
高位水箱间内设置空调(供暖设施),水箱及室内管道是否可以不做保温?高位水箱间内设置空调(供暖设施)并保证环境温度或水温不低于5℃,水箱及室内管道不做保温,满足《消防设施通用规范》3.0.10条要求。考虑到夏季空气湿度大的情况,建议 水箱补水管及水箱设置必要的防结露隔热层,有助于管道防腐。管道及设备保温做法亦可作为供暖设施无法正常运行时的备用保护手段。
《消防设施通用规范》 GB 55036-2022 实施指南P66,",临时高压稳压泵的设计压力不应小于消防水泵设计扬程加上0.10MPa 的值",与图集15S909中不一致,以哪个为准?《消防设施通用规范》 GB 55036-2022 实施指南与图集15S909不一致时,可参照《消防设施通用规范》 GB 55036-2022 实施指南。
停放电动车的非机动车库,给排水专业消防设施如何设置?本地区暂无相关技术导则或规定,可参照相关现行《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 对室内、外消火栓系统的要求及《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 相关要求执行。
《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55036-2022第10.0.1条第5条要求带电设备电压超过1KV且灭火时不能断电的场所不应使用灭火器带电扑救;对于地上变配电室是否有强制设置气体灭火的要求?地上变配电室无强制设置气体灭火的要求。按GB55037-2022-8.1.1条,除地铁区间、综合管廊的燃气舱和住宅建筑套内可不配置灭火器外,建筑内应配置灭火器(包括变配电间、开闭所等);GB55036-2023-10.0.1-5款为操作使用要求,建议带电设备电压超过1kV的场所设置警示牌(即在电压超过1kV的带电设备不断电时,不应使用灭火器进行带电扑救)。对于在灭火时不能切断电源且电压高于1KV的带电设备火灾,规范不允许采用绝缘性能低的灭火器扑救,主要是防止引发触电事故。此类场所若设置消防灭火设施,可以选择适宜扑灭带电火灾的自动灭火系统。
高大空间净空高度小于 18m,在《喷规》GB50084-2017 表 5.0.2 保护范围内,应采用湿式自动喷淋灭火系统。见《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 年版)第 8.3.5 条。是否允许采用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系统?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系统使用场所除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还应满足《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技术标准》GB 51427-2021 第3.1.2条,“ 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不应用于下列场所: 经常有明火作业; 不适宜用水保护; 存在明显遮挡; 火灾水平蔓延速度快; 高架仓库的货架区域; 火灾危险等级为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 规定的严重危险级。”
本文系作者原创、再创作、转载他人作品或结合相关知识整合而成。如若侵权或违反《管理规则》,请您立即与我们联系以便及时处理。
未注明转载的内容视为作者原创,并依据CC BY-NC-SA 4.0许可协议发布,允许非商业性使用。对于转发或引用内容,请确保注明来源!
猜你喜欢